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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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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yue)13日批準發布了地方(fang)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標準自2024年1月13日開始(shi)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礦山、散裝水泥/熟料中轉站、水泥制品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ben)標準適用于現有水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ji)水泥工(gong)(gong)業建設(she)項目的環境影(ying)響評價、環境保(bao)護設(she)施(shi)設(she)計、竣(jun)工(gong)(gong)環境保(bao)護驗收、排(pai)污許(xu)可(ke)證核發及(ji)其投產后的大氣(qi)污染物排(pai)放管(guan)理。利(li)用水(shui)泥窯協同處(chu)置固體廢物(wu),除執(zhi)行本標(biao)(biao)準(zhun)外,還應(ying)執(zhi)行國家相應(ying)的污染控制標(biao)(biao)準(zhun)的規定(ding)。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134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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