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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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山(shan)東濟南市槐蔭區(qu)太平(ping)河南路(lu)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gang)6號樓
污染源自(zi)動監(jian)控(kong)設施(shi),是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于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儀器、流量(速)計、和數據采集傳輸儀器、儀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若重點排污(wu)單位未按要求安裝自動(dong)監測(ce)設備,將(jiang)會面臨什么(me)處罰(fa)呢?一起來看兩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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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照規定
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25日,成都市金(jin)(jin)堂生態環(huan)境(jing)局(ju)(ju)向某新材(cai)料科技(ji)有(you)限公司(si)下發了(le)《關于開(kai)展(zhan)2023年環(huan)境(jing)監(jian)管(guan)重點單位(wei)自動監(jian)控(kong)(kong)設施安裝(zhuang)聯(lian)網等相關工(gong)作的通知》,要求(qiu)其(qi)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自動監(jian)測(ce)監(jian)控(kong)(kong)設施的安裝(zhuang)、聯(lian)網驗收工(gong)作。2023年12月18日,成都市金(jin)(jin)堂生態環(huan)境(jing)局(ju)(ju)執法人員(yuan)對(dui)該公司(si)進(jin)行現場檢查(cha)時發現,該公司目前只安裝了固化工序廢氣排口在線監測設施,噴漆廢氣排口未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查處情況】
該(gai)公司的(de)上述(shu)行為(wei)違反(fan)了《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fang)治法》第二十四條(tiao)第一款的(de)規定(ding),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fang)治法》第一百條(tiao)第三項的(de)規定(ding),對(dui)該(gai)公司處以罰款12.66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tiao)規(gui)定(ding)名(ming)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
《中(zhong)華人民共(gong)和國大氣污染防治(zhi)法》第一百(bai)條(tiao)第三(san)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wan)元以(yi)上二十萬(wan)元以(yi)下(xia)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三)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都江堰(yan)某家居有限公司
未安裝大氣污染物(wu)排放
自動(dong)監測設備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0月31日,成都市(shi)都江堰(yan)生態環(huan)境(jing)局(ju)執(zhi)(zhi)法人員對(dui)某家(jia)居有限公司開(kai)展(zhan)執(zhi)(zhi)法檢查,發(fa)現(xian)該公司在線監測設備(bei)未(wei)安裝、未(wei)聯網。該公司(si)于(yu)2023年(nian)被(bei)列入成(cheng)都市大(da)氣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wei),按(an)規定應當于(yu)2023年(nian)9月30日前(qian)完成(cheng)在線監測設(she)備的安裝(zhuang)聯網。
【查處情況】
經查,該公司上(shang)述行(xing)為違(wei)反了(le)《中華(hua)人民共和國(guo)大氣污(wu)染(ran)防(fang)治法》第二十(shi)四條第一款的(de)規定(ding)。2023年11月(yue)13日,成都市(shi)生態環(huan)境局對其涉嫌未(wei)安裝大氣污(wu)染(ran)物排(pai)放自動監測設(she)備的(de)行(xing)為進行(xing)立案。
該公司通(tong)過(guo)整改,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了廢氣(qi)排放(fang)口VOCs自動監(jian)測設(she)備的安裝聯網,同時(shi),通(tong)過(guo)調取其近期的自行監(jian)測報告,其廢氣(qi)排放(fang)未超過(guo)相(xiang)關標準限值要求。
因該公(gong)(gong)司(si)(si)上(shang)述(shu)違(wei)法(fa)(fa)行(xing)(xing)為輕微并且及時(shi)改正,沒有造成(cheng)危害后(hou)果,成(cheng)都市(shi)生態(tai)環境局決定對該公(gong)(gong)司(si)(si)上(shang)述(shu)違(wei)法(fa)(fa)行(xing)(xing)為不予行(xing)(xing)政(zheng)處罰,責令該公(gong)(gong)司(si)(si)立即改正違(wei)法(fa)(fa)行(xing)(xing)為,并依據(ju)《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行(xing)(xing)政(zheng)處罰法(fa)(fa)》第三(san)十三(san)條(tiao)第三(san)款的(de)規(gui)定,對當事(shi)人進行(xing)(xing)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大氣污染防(fang)治(zhi)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ba)條(tiao)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
《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he)國行(xing)政處(chu)罰(fa)法》第(di)三十(shi)三條第(di)一款:違(wei)法行(xing)(xing)為輕微(wei)并(bing)及時改正,沒有(you)造成(cheng)危害后果的,不予行(xing)(xing)政處(chu)罰。
在生產活動過程中,執行國家的規定是企業理應履行的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但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某些企業疏于管理或者(zhe)為了(le)節省運行成本,不按規定(ding)安(an)裝、使用相(xiang)應的污(wu)染物排(pai)放(fang)自動監測設備,讓企業面臨行政處罰,結果得不償失。
當然,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罰款督促企業履行環保責任,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大氣環境持續改善,給全體市民群眾一個更美好的生活環境。在此提示各排污單位,一定要嚴格執(zhi)行環境管理規定,一旦出現了管理不符合規范的情況,務(wu)必在(zai)最快的時間內完成整(zheng)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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